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8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8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鉴于AMOLED显示面板的市场规模不断提升,并从智能手机领域向平板、笔电、车载等中尺寸显示面板领域不断拓展,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有意建立并运营一条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从事中尺寸AMOLED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肥市人民政府认可本项目对合肥市持续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引进并支持本项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签署《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投资项目公司落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总投资额为550亿元人民币,其中股权投资330亿元,债务融资220亿元。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推进本项目尽快落地,公司以《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基础,同时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进行洽谈并达成意向。《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本项目,并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项目投资总额为550亿元,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其中甲方、乙方合计出资16亿元(占比80%),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20%)。各方同意,各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同比例实缴。后续资本金由项目公司按法律规定和项目需求筹集到位。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首期增资事项完成后,合肥国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规划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8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9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4年9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9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
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
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基本情况介绍
鉴于AMOLED显示面板的市场规模不断提升,并从智能手机领域向平板、笔电、车载等中尺寸显示面板领域不断拓展,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有意建立并运营一条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从事中尺寸AMOLED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肥市人民政府认可本项目对合肥市持续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引进并支持本项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签署《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投资项目公司落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总投资额为550亿元人民币,其中股权投资330亿元,债务融资220亿元。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推进本项目尽快落地,公司以《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基础,同时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合肥鑫城”)就《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进行洽谈并达成意向。《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本项目,并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显”)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项目投资总额为550亿元,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其中甲方、乙方合计出资16亿元(占比80%),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20%)。各方同意,各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同比例实缴。后续资本金由项目公司按法律规定和项目需求筹集到位。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首期增资事项完成后,合肥国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公司本次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并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和《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投资框架协议》合作方
1、名称:合肥市人民政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00MB0Q48219R
3、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座25-30楼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与合肥东欣投资有限公司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10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55亿元,公司出资25亿元(股权占比45.4545%)。该产线已于2022年开工建设,于2023年底成功点亮。
6、 履约能力分析:合肥市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投资合作协议》合作方
1、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0811593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5)法定代表人:郭兆志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9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9)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5934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5)法定代表人:徐明刚
(6)注册资本:565,969.68352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2年07月0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其1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合肥鑫城11合肥鑫城曾用名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除与公司共同投资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外,不存在其他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有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BFGGT5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祥和路交口西南角
5、法定代表人:孙海涛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4年03月0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本次增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10、本次增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单位:万元
12、合肥国显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主营业务,截止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2,000.17万元,总负债为2,517.02万元,净资产为-516.86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16.86万元(未经审计)。
13、截至目前,合肥国显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市人民政府
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内容
1.1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以下均同)550亿元。项目拟建设地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设立/投资项目公司落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以下称“项目公司”)。
1.2 项目公司将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高端平板、高端笔电、车载及专业显示等应用领域的显示器件。
第二条 项目资金方案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50亿元,其中股权投资330亿元,债务融资220亿元。
第三条 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
双方同意:在满足下述前提条件下,项目于2024年内开工建设:
(1)项目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项目取得乙方有权机构批准;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债务融资按项目资金计划及时到位;
(4)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项目开工时间顺延。
第四条 项目支持
甲方将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依法依规在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金)、建设用地、报规报建、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能源供应、人才引进、资质认定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由项目所在开发区具体落实。
第五条 行政审批
甲方负责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申请(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土地计划等行政审批事项,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开工许可、建设许可、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及与厂房建设相关的其他各项手续。
甲方对项目公司进出口货物通关、商检、项目报批、基础建设等方面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乙方全力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行政审批。
第六条 生效、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机构审批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且盖章后即生效,自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或解除之日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及保全保险费、鉴定评估费、差旅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期满仍不能达成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五、《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AMOLED相关产品,并同意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
(一) 定义
项目:指各方合作在合肥市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玻璃基板尺寸为2,290 mm×2,620 mm,设计产能32K/月。项目选址在合肥市新站区。
项目公司:指各方根据本协议在合肥市共同投资成立的用于建设运营本项目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相关产品。为推进项目进度之需要,各方同意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在合肥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乙方、丙方将以共同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对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注资,下文“项目公司”均指各方注资后的“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总额:550亿元,资金来源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
2、股权融资出资方式
(1)股权融资筹集资金均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直接投入项目公司。
(2)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其中甲方、乙方合计出资16亿元(占比80%),丙方出资4亿元(占比20%)。各方同意,各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同比例实缴。后续资本金由项目公司按法律规定和项目需求筹集到位。
3、项目公司债务融资担保
项目公司债务融资需要担保时,项目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三) 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和各方承诺
1、各方同意:在满足下述全部前提条件下,丙方力争项目于2024年开工:
(1)本项目及项目公司注资行为均取得政府及各方有权部门批准;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债务融资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
上述及其他非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项目开工时间顺延。
2、项目公司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地勘、建筑设计,以及开展申报审批等工作。
3、协议各方承诺:
(1) 协议各方负责分期足额及时缴付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并按本协议的约定通过货币方式全部直接注入项目公司;
(2) 甲方、乙方如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需征求丙方书面意见;如丙方不同意,则应由丙方按甲方、乙方转让给第三方的同等条件购买甲方、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但是与甲方、乙方存在关联关系但与项目公司不同业或不从事相似行业的关联企业间转让或划转除外,丙方应予以配合;
(3) 甲方、乙方全力协助项目公司加快项目环评、土地使用等各项报批工作;
(4) 丙方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照到位进度落实的前提下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建设、量产、达产;
(5) 丙方全力推动项目公司加快项目可研、环评、土地等各项报批工作;
(6) 丙方承诺本项目环保标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7) 丙方承诺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承诺本项目生产线产出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8) 丙方确保项目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明确项目公司经营团队的建设及经营责任,并努力节约投资,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四) 违约责任
各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其他
1、 丙方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可由第三方承继。
2、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原因出现的问题,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于签署日起成立,于各方完成必要审批或决策后生效。
六、关于项目公司增资后被动形成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说明
鉴于合肥国显此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开展日常运营工作提供借款,截止2024年8月29日,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在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合肥国显将立即归还前述借款。如合肥国显不能在首期注册资本金到位后立即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标准及时审议披露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合肥国显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其他的非经营性往来。
七、 关于放弃权利的相关说明
因合肥国显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主营业务,《投资合作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拟以200,000万元认购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计算,公司本次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金额为160,000万元。本次投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智能终端设备的发展以及其终端厂商对OLED显示面板的进一步认可,AMOLED全球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渗透率持续提升,并从智能手机领域向平板、笔电、车载显示面板等领域不断渗透。根据Omdia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8年,预计IT产品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56%,车载显示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49%,AMOLED将进一步提升中尺寸增量市场份额。
公司积极响应AMOLED中尺寸市场需求,布局高世代OLED产线,积极拓展以平板、笔电、车载等为代表的中尺寸应用领域,进一步挖掘AMOLED增长红利点,抢占新产品技术高地,对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有效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合作以公司已成立的子公司合肥国显作为产线的运营主体,公司放弃该子公司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与国资股东合资投建产线,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是国有资本与公司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可以促进国有资本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注册资本金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期投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和投资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的达成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动可能对项目投资预期的实现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3、《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8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一、 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根据资金成本、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审慎选择。
2、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二、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 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1.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 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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