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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祥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4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3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3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国际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担保。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3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1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1,948.2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3.6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国际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向锐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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