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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39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4040)、《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孔令胜、娄丝露、洪铭君、汪亚杰、李章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神州高铁治理主体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决策权责边界,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合规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上级单位管理要求及公司实际,同意对《神州高铁治理主体决策权责清单》进行修订,并同步调整相关事项对应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神州高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4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8.1505亿元的授信担保合同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505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近期就子公司武汉利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利德”)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洪山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开展业务签署了合同,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武汉利德的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武汉利德可用担保额度为39,000万元。目前,公司对武汉利德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1,000万元。

  2、新联铁近期就子公司沃尔新(北京)自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开展业务签署了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联铁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沃尔新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沃尔新可用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目前,新联铁对沃尔新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公司100%股权,其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被担保人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202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10,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5.6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7,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66%,其中,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8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汉口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

  2、新联铁与天津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45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次仲裁申请人;

  3、仲裁涉及金额:本次股权回购仲裁事项涉及投资本金16亿元及其他费用;

  4、仲裁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受理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事项仲裁申请,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6号《裁决书》(以下简称“案涉裁决书”),裁决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漯周界”)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6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偿付其他税费合计约1,170万元。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0日、2023年3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禹亳公司股权回购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收到禹亳公司股权回购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因河南漯周界未按照案涉裁决书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后因河南漯周界向周口中院提出不予执行本次仲裁裁决的申请及中止执行申请书,周口中院于2023年8月出具了中止执行的《执行裁定书》【(2023)豫16执 76 号之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对中止执行行为向周口中院提出正式书面异议。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仲裁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仲裁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仲裁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周口中院于2024年4月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豫16执异102号】,认为公司理由不成立,驳回公司提出的关于中止执行行为的异议,公司随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复议。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豫执复232号】,终审裁定如下:

  1、撤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执异102号执行裁定;

  2、撤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执76号之一执行裁定。

  关于河南漯周界向周口中院提出的不予执行本次仲裁裁决申请的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进和推动案件的执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本案尚在执行阶段,案涉裁决书的执行走向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涉相关裁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4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有关内容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执行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1-6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1-6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4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公司将于2024年9月6日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5:30-16:30

  二、召开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远程形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 参与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出席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出席,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孔令胜、独立董事李红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浩、董事会秘书侯小婧(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四、公开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ongmi@shenzhou-gaotie.com,或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5:30前访问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4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148,800,000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就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41755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48,80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因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因管辖原因,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另案起诉本案担保人王廣宇(曾用名“王广宇”)。四中院于2024年4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京04民初93号】,判决作为上述回购案件的担保人王廣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6574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华软长青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该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相关法规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公司已在继续采取措施推进执行。

  因王廣宇在指定期间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公司向四中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四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04执483号】,决定立案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涉相关裁决书及《受理案件通知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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