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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基于谨慎性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安排,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215,466.65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出现因执业行为产生民事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乔玉湍,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德栩,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共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秦晋臣,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共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基于谨慎性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安排,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予以确认,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文件认真审查,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公司章程》依据新《公司法》将全文中“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并对应修订条款编号以及引用条款编号,其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予以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半年度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修订的公司相关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中第1-3项制度文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5567                                 公司简称:春雪食品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后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募集资金55,755.0000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三)2024年1-6月使用情况

  

  注:“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结项银行销户时,结存利息5,572.89元, 按银行规定转至公司基本户,截至披露日已转至“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账户存放并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需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因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15355101040033323及账号为3705016660700000135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7月25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53590394831070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3月11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535902599010605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6月21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3802018800067718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其所对应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注: “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结项银行销户时,结存利息5,572.89元, 按银行规定转至公司基本户,截至披露日已转至“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账户存放并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份,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31,566,884.8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531,806,002.41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1。

  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整体品牌知名度,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旨在对公司采购、生产、仓储等环节进行信息化改造,有助于企业总体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结构。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完成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一年内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结项银行销户产生结存利息5,572.89元,截至披露日已转至“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账户存放并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借款形式出借给该项目实施主体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8月,将“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9月,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投至“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7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

  “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备注1:“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喜杰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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