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经自查发现,上述公告中的个别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第六节 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之“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之“(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更正为:“第六节 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之“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之“(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第六节 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之“(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更正为:
“第六节 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之
“11、赎回条款”之“(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删除“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序号顺延。修订后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更正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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