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4,759.6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相关约定。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有5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74,922,420.64元,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198,398.37元。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调减“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并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88268 公司简称: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9月9日
● 回售期内“华特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华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特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
事项向全体“华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华特转债”第二年(2024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的票面利率为0.50%,计息天数为161天(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利息为100×0.50%×161/365≈0.22/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3”,转债简称为“华特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四)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特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9月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特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特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757-81008813
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因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需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2024年上半年,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根据《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安排,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2024年上半年,公司就行动方案主要举措的执行(进展)及成效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因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需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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