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275,399.7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0,757,265.88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403,936.7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06 公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403,936.7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66%。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登记地点: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6,993.64万元(为 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 47,306.42万元的14.78%。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将剩余超募资金7,012.68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6月17日按规定注销相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无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314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获准本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40,513,300 股,按照确定的转换比例(每份 GDR 代表 2股 A 股基础股票)计算,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20,256,650 份。
2023年2月22日,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12,625,697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25,251,394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3.69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45,791.93美元(折人民币1,188,470,380.7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159,379,050.0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5,251,3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34,127,656.09元。
根据 GDR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30%将用于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20%将用作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一) GDR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72,845,791.93美元,坐扣承销费2,275,879.46美元及银行手续费10.00美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0,569,902.47美元,已由承销商CLSA Limited于2023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LU923910201006623201 的美元账户内。
注:汇款入账前扣减中转行手续费 10 美元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将上述募集资金部分转入其他资本金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 GDR 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6月30日,GDR 所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309,160.29美元及8,183,623.91元人民币,支出手续费185.3美元,此外人民币9,450,000.00元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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