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对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自有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够确保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红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290,221.16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281,778.25元。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4,317,412.84元,2024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33,536.67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391 公司简称:力聚热能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童静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童静炜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童静炜先生,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力聚车间主任;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车间主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静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童静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自有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够确保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国良先生、温江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俊南先生、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何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赵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栋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国良先生、温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童静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何俊南先生
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1992年1月,担任华东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技术员;1992年2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杭州溴化锂制冷机厂总工程师;1997年9月至今,担任衡力贸易执行董事;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2、王建平先生
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杭州溴化锂制冷机厂技术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6年6月,担任衡力贸易技术工程师;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副总经理、董事。
3、何晓霞女士
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1992年2月,担任杭州齿轮箱厂助理工程师;1992年2月至1996年5月,历任苏州华佗针灸器械总厂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担任苏州锦华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员;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担任霍尼韦尔航空发动机(苏州)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04年5月至2017年9月,历任海德鲁铝业(苏州)有限公司质量经理、计划物流经理、ERP系统负责人;2017年9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力聚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董事、副总经理。
4、何歆女士
199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本特利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力聚董事长助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董事。
二、独立董事简历
1、徐栋娟女士
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5年8月至1997年7月,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浙江公司会计;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浙江万泰经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2004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级复核;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级复核;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独立董事。
2、杨将新先生
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年8月至1991年9月,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助教;1991年10月至1996年11月,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讲师;1996年12月至2000年11月,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200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独立董事。
3、赵奎先生
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浙江省建工集团项目财务总监;1999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浙江省耀江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卧龙地产集团(上市代码600173)武汉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浙江优穗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兼主任助理;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担任杭州华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24年至今,担任杭州天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三、监事简历
1、陈国良先生
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年12月至1993年10月,担任浙江大学无线电厂技术科科长;1993年11月至1995年3月,担任德清机械厂总工程师;1995年4月至1997年8月,担任德清县涂装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总监;1997年10月至2006年3月,担任衡力贸易总工程师;2006年3月至今,担任衡力贸易监事;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总工程师、监事等。
2、温江华先生
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担任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技术员;1994年8月至2002年4月,担任远大空调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2年4月至2004年10月,担任北京友邦众合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力聚节能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监事。
3、童静炜先生
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力聚车间主任;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车间主任、监事。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金波先生和秦汉清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秦汉清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郭铖先生(简历附后)接替秦汉清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金波先生和郭铖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秦汉清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郭铖先生简历
郭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参与天能股份(688819)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同时还参与了多家企业的辅导改制及财务顾问等工作。郭铖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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