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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607.8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499.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5,964,221.4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85,849.0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1,08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9.2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8.58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3,607.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8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607.86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7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8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第8至第16项议案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议事规则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其中第8至第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俊南先生、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何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赵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13、议案14和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松

  电 话:0572-8289720

  传 真:0572-8252508

  邮 箱:zjljrnzb@chinaliju.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

  邮政编码:313200

  (三) 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梳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的1—9号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号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825万元变更为9,1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825万股变更为9,1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经营范围由:“真空热水机组、A级锅炉、B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涉及特种设备需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的应凭许可证件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真空热水机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涉及特种设备需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的应凭许可证件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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