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24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情况
注:报告期内,生产量和销售量包括了公司向外采购的成品。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注:公司涉及原材料种类繁多,按采购金额的重要程度列示报告期内前五大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以上均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注:CNBA用于生产植保材料,DMOA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CECF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AMDB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ITH 粗品用于生产植保材料。
四、其他说明
2024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议案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制定、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004 公司简称:鼎龙科技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77号《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89,18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434,164.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749,835.19元,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048,192.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02,135,808.00元,于2023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4年06月30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84,905.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1,301,897.37元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084,905.66元和尚未置换的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16,991.7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2023年12月22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0,014,324.5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7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余额为3.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已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城星国际A座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
至2024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证券投资部
3、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5、股东或代理人可采取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2、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报名登记,并于参会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人:周能传
联系电话:0571-86970361
传真:0571-88391332
电子信箱:investor@dragon-chem.com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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