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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现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31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云舫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30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云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薇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泽之、朱晓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33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932,776,049.10元,坐扣承销费69,823,755.78元、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0,952,293.32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135,865.5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2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6号)。

  (二)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5.16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40.20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77.2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124.50万元,理财产品余额为43,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4年3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65.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金额为5.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理财收益总计为77.25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本金和收益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 1: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 1: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截至期末累计投入的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前投入的自筹资金120,836,737.05元,该部分资金已在2024年7月以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代码:603344                                公司简称:星德胜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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