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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2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22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李飏、李萍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凯盛新能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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