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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平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1、药品名称: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2、剂型:干混悬剂

  3、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规格:60g:2g,配制成混悬液后头孢泊肟(按C??H??N?O?S?计)浓度为20mg/ml

  5、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79

  6、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0402024

  7、上市许可持有人: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8、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简介

  头孢泊肟酯为第三代口服头孢类抗菌素。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是一款广谱抗菌药物,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单纯性泌尿道感染、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公司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能力。

  由于医药产品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

  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兴旺先生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完成相关退休离任手续。退休离任后,王兴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王兴旺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其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新增认定吴弼东先生、罗军奇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兴旺先生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完成退休离任手续。退休离任后,王兴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兴旺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王兴旺先生: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上海细胞所肿瘤生物治疗学博士后。1980年2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扬州大学医学院,2000年3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北京红太阳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10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无锡凯夫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24年8月就职于公司,任技术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兴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王兴旺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的工作已交接其他研发同事负责,王兴旺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其在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其退休离任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王兴旺先生签署之《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王兴旺先生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退休离任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退休离任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退休离任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公司其他成员退休离任或挖走公司其他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王兴旺先生退休离任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其他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新增认定吴弼东先生、罗军奇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吴弼东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药物分析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8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就职于北京凯恩梅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研究院院长。

  罗军奇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有机化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佛山正杰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公司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现任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主导参与公司创新药盐酸美氟尼酮原料药的工艺开发与优化,并完成临床申报;完成帕拉米韦原料药的生产工艺优化项目,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具备丰富医药产品研发生产相关经验。

  三、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目前,王兴旺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2人、72人、67人,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7.52%、19.78%、18.61%,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保持稳定。本次变动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4名变成5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兴旺先生已办理完毕退休离任手续,其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相关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61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12,019,151.36元(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7,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247,985.03元,现金管理余额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372,511,133.67元。

  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2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35,96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2,335,962.91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130.17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9,314.00 m2,总建筑面积33,285.00 m2。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其中:NX-2016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561.33万元;GK激活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331.79万元;JAK3抑制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412.14万元;P2X3拮抗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342.44万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943.0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的“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的金额为7,877,328.20元。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00.00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存在终止部分超募项目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之“1、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内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代码:688189                                         公司简称:南新制药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2024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综合考虑外部行业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公司及时调整和优化销售策略,对部分核心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下调,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7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86%;实现利润总额-394.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3.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5.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33%。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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