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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高凌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0.16元。公司以2024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92,906,3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26元。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4.26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2024年8月29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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