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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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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格地02、23格地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普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星元、程亚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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