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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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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截至2024年8月末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40,553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024年8月29日的总股本842,425,651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6元/股,最低价为5.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534.0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0,553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6元/股,最低价为5.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534.0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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