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1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晚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及重整引战进展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1日(星期日)20:00-21:00举办线上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参与。会议有关安排如下:
1、参会方式
通过腾讯会议客户端,输入会议号:138619160。
2、出席本次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司人员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3、征集问题事项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向投资者征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日(星期日)12:00前,将相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jinke.com),公司管理层将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4、咨询方式
如对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有任何不明事宜,请及时向公司咨询。
联系人:毛雨
电话:023-63023656
邮箱:ir@jinke.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0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周三)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0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存续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依法依规下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985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1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长沙航立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临空南路一号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空港业务中心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新鹏
注册资本:9,803.9216万元
主营业务:房屋装饰;室内装饰、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0,560.42万元,负债总额57,456.87万元,净资产-6,896.4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75.83万元,利润总额-4,134.28万元,净利润-4,134.2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8,249.72元,负债总额57,673.80万元,净资产-9,424.08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76.28万元,利润总额-2,519.41万元,净利润-2,519.4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名称:长沙航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临空南路1号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空港业务中心113
法定代表人:王新鹏
注册资本:46,727.1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1,781.30万元,负债总额为83,420.66万元,净资产为48,360.6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0,781.23万元,利润总额6,332.51万元,净利润5,698.6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8,142.89万元,负债总额为80,638.70万元,净资产为47,504.19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16.96万元,利润总额-635.71万元,净利润-832.49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昆明梁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黄土坡社区迎曦街美辰花园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天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云南梁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昆明和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599.78万元,负债总额为88,187.28万元,净资产为32,412.5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42.35万元,净利润-942.3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156.30万元,负债总额为87,880.38万元,净资产为32,275.91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36.59万元,净利润-136.59万元。
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重庆金科因重整原因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申报债权。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因被担保对象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期限调整需要,公司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提供担保,上述拟担保的对象中,昆明梁辉置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金额20余万元,金额较小,公司将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避免公司控股子公司最终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7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96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9.30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93.2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99%,占总资产的30.9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1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进展情况的重大诉讼案件,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15.44亿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号)。现法院已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避免或减轻遭受损失。
一、 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的(2023)陕0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获悉原告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现将诉讼事项详细进展公告如下:
(一) 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本案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号)。
(二) 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经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草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1.38亿元;
2、驳回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确认2018年10月29日签订的《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充协议书》自其公司起诉时解除的诉讼请求;
3、驳回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赔偿其余直接投入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4、驳回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金逸源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办事处、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共同赔偿其公司直接投入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5、驳回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陕西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判决比例金额负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上诉期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自上诉之日起解除补充协议;一审除第三人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各主体向其支付各项损失约4.68亿元;陕西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避免或减轻遭受损失,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1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五中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7月29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28日、12月4日、12月30日及2024年2月1日、3月1日、3月30日、4月30日、6月1日、6月27日、7月31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108号、2023-132号、2023-140号、2023-147号、2023-160号、2023-180号、2024-012号、2024-021号、2024-036号、2024-056号、2024-070号、2024-081号、2024-098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根据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公告》,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8时前完成线上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8月9日24时前完成线上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及《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对各类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逐一审查并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结合司法重整的惯例和对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工作,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将于2024年8月16日截止。
截至2024年8月16日,管理人已收到12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合计17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后续,根据报名意向投资人提出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合适的中选投资人。虽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但仍存在因报名材料不符合招募公告要求而导致报名失败的风险。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公司将视后续投资人遴选和谈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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