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新能源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 (星期一)14: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
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独立董事:徐尧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325470
邮箱:ir@hymso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6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3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5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36元/股调整为14.2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部分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5.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1.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0.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2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5.69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26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低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6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30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6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和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等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76,976.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低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目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5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4.36-0.1=14.26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36元/股调整为14.2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5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359.2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65.63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06.3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606.3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 2024 年6 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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