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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沃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证券简称:金沃股份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300984,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2、 债券代码:123163,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3、 转股价格:26.93元/股

  4、 转股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

  5、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0.00万元。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63”,债券简称为“金沃转债”。

  (三) 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金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7.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5日(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27.08元/股调整为2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89元/股),预计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沃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300984证券简称:金沃股份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8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672,09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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