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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8月27日,宁波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现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方式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8日(含当日)前,根据《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需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通过支付宝、钉钉、淘宝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系统,也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申报系统(网址: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4e2bd200ad9dba536a16dbbb637bb108)。债权人登陆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等资料完成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文件范本,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为:http://pccz.court.gov.cn,在该网站内搜索“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和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15924330827、15924332449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1207室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如后期法院裁定受理天邦食品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与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天邦食品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天邦食品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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