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均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均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辞职后,张均华先生将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工作已正常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均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均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股。张均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未出现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意见分歧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均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均华先生离职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中关于董监高离任后股份管理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9月9日
● 回售期内“华特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华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特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
事项向全体“华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华特转债”第二年(2024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的票面利率为0.50%,计息天数为161天(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利息为100×0.50%×161/365≈0.22/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3”,转债简称为“华特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四)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特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9月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特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特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757-81008813
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42)。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5日由不超过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79.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7,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73元/股,最低价为50.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16,926.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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