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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24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锐,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洪武、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3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较2023年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万元。该费用是以中审众环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业务资格的申请、备案等相关手续;

  2.在公司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相关业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承受能力、市场情况等相关因素,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慎决定具体业务所投入的自有资金额度及规模;

  3.在公司取得业务资格后,根据监管批复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及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工商登记及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上述相关业务的开展还须以监管机构的批复为准,《公司章程》中对应内容的修改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另行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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