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hkvzMGylf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0:00-11: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朱文秀
董事会秘书:程伟忠
财务总监:孙旭芬
独立董事:肖作平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0:00-11: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hkvzMGylf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邮箱:zqswb@liziyuan.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62,9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9%(因公司“李子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4年8月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432,3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2元/股,最低价为13.62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9,383,478.7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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