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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均为该案件的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约2,640万元及相应利息;

  4、公司在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中均已胜诉,本次再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粤民申189-23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资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迟桂平、陈丽娟等人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的再审申请并立案审查。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10月14日、10月20日、12月2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6日及2024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迟桂平、陈丽娟等人;

  被申请人一(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本案的裁定情况

  根据(2024)粤民申189-236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迟桂平、陈丽娟等人的再审申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8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72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中均已胜诉,本次再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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