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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本次减持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唐舫成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268,27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32,27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6,0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6月19日股份总数的2.4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9月2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舫成先生发来的《告知函》,2024年7月12至2024年9月2日,唐舫成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562,0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总股本的0.6002%,并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上述减持事项完成后,唐舫成先生持有公司股1,706,277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总股本的1.8224%。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1、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唐舫成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的股份。2、唐舫成先生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60,000股,其中第一个限售期的24,000股已经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第二个限售期的18,000股因当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将回购注销,目前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此部分股份不计入本次计算25%减持比例的股份基数;第三个限售期的18,000股尚未解除限售。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0月10日;根据唐舫成先生出具的书面告知书,截至2024年9月2日收盘,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并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1,2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26,2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1,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在债权申报期间,公司收到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回售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个别可转债债权申报人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放弃申报债权外,其他可转债的债权申报人均已撤回前述债权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5,000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1,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26,2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5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426,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361,2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629403),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426,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5日完成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629,619股(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股本数)减少至93,203,419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将以具体办理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事由、回购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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