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4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4%,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02,5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6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2: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下午3:00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8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宏斌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373,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7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997,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提案,提案1、提案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五、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67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经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上述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05,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505,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30-12:0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水利研发大厦12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天骄
联系电话:0951-5673796
联系邮箱:qlpipes_zq@126.com
邮政编码:750004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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