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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二) 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 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四)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万宏伟先生主持,监事和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列席会议。

  (五)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相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松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王玉芬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乔海莉女士、郭云龙先生、万子豪先生、赵国宝先生、贺建民先生、孟少华先生、李全红先生、张斌先生、张晓玲女士、周霄先生、张立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松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立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霄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请见附件。

  (六)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着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有公平性、竞争性和激励性,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金额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马相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七)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加强产业化管理,促进公司提质增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行情研究中心和生猪采购中心划归公司生鲜品事业部进行管理。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相杰先生,1972年出生,工学学士学位、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香辅料分厂厂长,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漯河天瑞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生鲜品事业部生产副总经理,公司综合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生鲜品事业部总经理及本公司副总裁。现任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雄域投资有限公司、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运昌控股有限公司、悦昌企业有限公司、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漯河市惠芝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若干联营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相杰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马相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松涛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昌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雄域投资有限公司、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运昌控股有限公司、悦昌企业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若干联营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松涛先生担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票7,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刘松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玉芬女士,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昌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总工程师,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玉芬女士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持有公司股票153,9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王玉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乔海莉女士,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肉制品事业部生产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兼肉制品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乔海莉女士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持有公司股票121,05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乔海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郭云龙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重点客户资深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郭云龙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郭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万子豪先生,1990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史蜜斯菲尔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兼本公司外贸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万子豪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万子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国宝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天瑞生化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公司综合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赵国宝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赵国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贺建民先生,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生鲜品事业部采购副总经理,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贺建民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贺建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孟少华先生,1975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低温研究所所长、技术中心副主任,总部研发中心主任,高温研发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孟少华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持有公司股票3,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孟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全红先生,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肉制品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全红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李全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斌先生,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肉制品事业部生产部副部长、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斌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持有公司股票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晓玲女士,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重庆余平式畜牧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天兆猪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张晓玲女士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张晓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霄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肉制品事业部市场部长,浙江金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公共关系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周霄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周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立文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丹尼士科双汇漯河豆业有限公司、丹尼士科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雄域投资有限公司、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立文先生担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张立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霄女士,199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9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霄女士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张霄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3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2. 如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自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6.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9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层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0395-2676530

  传真电话:0395-2693259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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