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2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69.2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236,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最高成交价为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553,531.0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9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于2024年9月4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已回购的公司股份。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380,03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8%。锁定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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