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 投资种类:协定存款
● 现金管理金额:签署初始资金为人民币284,137,399.23元
● 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为协定存款,购买该产品后募集资金仍在专户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随时可以支取资金。现金管理签署初始资金为284,137,399.23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投资产品品种
1、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具体如下:
2、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近日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具体如下:
3、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近日与工商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具体如下: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近期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分别与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签订了《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委托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委托方: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3、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委托方: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签订的单位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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