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11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9日和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1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7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3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665,527股,占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总股本451,877,086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50元/股,最低价为16.29元/股(回购成交价格以实时成交股价为准,不涉及复权),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540,449.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9月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期间,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2024年9月9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34.3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3.93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9月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道通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1,877,08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981,38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0,895,704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895,704×0.4)÷451,877,086≈0.3903元/股。
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34.32-0.3903=33.9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道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4.32元/股调整为33.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9月9日起生效。“道通转债”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9月9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道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593644
联系邮箱:ir@autel.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8013 债券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8月19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1,877,08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981,38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0,895,70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76,358,281.6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895,704×0.4)÷451,877,086≈0.3903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903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李红京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59-364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33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11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9日和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33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1,877,08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981,38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0,895,704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895,704×0.4)÷451,877,086≈0.3903元/股。
2024年半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72-0.3903=40.3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40.3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479,544股至4,959,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5%至1.10%。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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