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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56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361,335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加至648,543,589股。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均未参与本次认购。刘江东持有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从8.82%稀释至8.29%;金海马持有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从8.06%稀释至7.57%;刘江东及金海马合计持股比例由16.88%下降至15.86%,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2.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尾差造成。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5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变动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同意注册,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361,335股,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加至648,543,589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在前述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基础上,以增加本次发行的股份39,361,335股后的总股本648,543,589股为计算口径。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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