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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暨完成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小平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黄小平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4]3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黄小平:

  经查,你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曾在重庆复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注销时承诺减持股份将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但2024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0,100股,减持金额1,936,688元,减持前,你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减持的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黄小平先生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减持行为。

  黄小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严重性,对本次减持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尽快回购违规减持的130,100股,同时承诺将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收益。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相关情况,黄小平先生也积极配合公司核实。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黄小平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黄小平先生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2)对黄小平先生处罚人民币20,000元。

  同时公司要求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员工引以为戒,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小平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0,100股,回购金额1,927,366元,同时已将此次违规减持部分的价差收益9,322元以及处罚款20,000元上缴至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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