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1号),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晋拓股份”或“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95.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08.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967.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41.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3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拓汽车”)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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