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京威股份与北京致云、雷霄、袁媛关于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1,800万元本金、逾期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作为原告、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及其股东雷霄、袁媛作为被告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24)京0111执814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京威股份作为原告、北京致云及其股东雷霄、袁媛作为被告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被立案,案号为(2022)京0111民初686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3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111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6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员法院出具的(2023)京02民终890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执行情况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2民终890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公司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0,013,283.34元(不包含后续利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告知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法冻结或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账户;依法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部分资产;对被执行人袁媛、雷霄及北京致云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出境措施。
截至目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到位金额1,668,049.62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无新增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被执行人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案件若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11执814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议情况及本次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威卡威”)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威卡威”)和长春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威卡威”)的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秦皇岛经开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在建行秦皇岛经开支行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秦皇岛威卡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璟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道1号(经营场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道121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秦皇岛威卡威100%股权。
经查询,秦皇岛威卡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秦皇岛威卡威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4.37%;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44%。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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