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合计50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含未完全达标),公司需对其所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5,37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审批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6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截至2024年8月12日止,自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截至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的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除按在岗季度考核解除限售份额外,需回购注销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且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2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需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50人,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5,37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6,434,430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3,085,8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就5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5,370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4年9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南矿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8.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0)。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依据决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前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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