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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士龙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请假,董事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通讯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金哲先生、李建先生通讯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懿倩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Vivienne Zhang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徐望先生通讯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公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志林、马继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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