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桐、赖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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