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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受限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4年09月09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一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09月09日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赎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09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次6个月的月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次6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及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2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规定媒介公告。如发生净赎回,且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有效赎回申请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有效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发生净申购,且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有效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对于本次受限开放期,该特定比例为10%。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0.1%

  本基金C类份额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0.1%

  自由开放期的赎回费率详见下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5.1.2场外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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