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 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
根据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制定的自查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己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公司已内部聘请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协助公司自查工作的开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非标审计意见事项的自查报告暨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前期下发的问询函有关要求,进一步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获取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交易文件、其他书面记录(含邮件)等),截至目前已完成公司内部的财务自查和资金梳理,同时已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要求其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流水及资金实际用途,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收到控股股东结论性的回复意见。
3、 全面梳理公司与相关方的关联关系。经公司自查核实,已确认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为关联方。公司已三次书面发函,向控股股东确认相关资金流向涉及的主体是否与其具有关联关系,并多次致电沟通,但尚未收到控股股东结论性的回复意见。
4、 对公司2019年至2024年5月重要银行账户及流水进行检查;综合银行流水核查及有关重要文件,对公司2023年年末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余额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及合理性进行分析汇总,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5、 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核实确认对公司构成资金占用的最终金额。
6、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控股股东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并及时整改。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限期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限期未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的,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7、 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已着手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对控股股东适时采取“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侵占公司资金,将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8、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积极汲取教训,持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9、 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10、 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后续新一届董事会聘任了新一届经营管理团队,在新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内控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11、 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违规案例,并深刻认识到以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公司在今后工作中也会不断强化内外培训,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 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1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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