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沛骏先生出席会议,其他1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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