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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方案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范围等情形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调动、死亡、退休等情况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1回购。因此,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8元/股;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8元/股;因退休、组织调转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48元/股+0.052元/股*2年=2.58元/股。

  1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2.10%,详见 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2/index.html。

  截至2024年9月4日,鉴于1,0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组织调转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48元/股回购注销1,028名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724.4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48元/股回购注销37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88.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2.58元/股)回购注销5名因退休、组织调转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71.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认依据充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5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6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对应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禁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448.8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5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于2023年9月24日上午12:00前与公司取得联系。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  上午9点整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 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4年 9 月 24 日上午 12:00 之前填妥本公告的附件 2,以电子邮件登记。

  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地址:ir@chinaunicom.cn

  电话:010-66259179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五)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2:00前与公司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上述“会议登记方法”)。

  (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七)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4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20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结合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翀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4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20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结合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忠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联通数据智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工资总额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解锁期的约定,自2024年11月16日起,第二期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锁期。经核查,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已达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7,629名,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31,448.8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详见于2023年8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市场线运营组织体系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5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郝立谦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郝立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司高级副总裁郝立谦先生简历

  郝立谦先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担任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目前还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郝立谦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5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84.16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8元/股和2.58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03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年10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登记完成,授予7,705名激励对象83,8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日;授予价格为2.48元人民币/股。

  12、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14、2023年10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10月24日,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3年11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就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通知债权人。

  17、2024年3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将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政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2024年9月4日,1,0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组织调转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1,724.46万股、488.1万股和71.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结果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范围等情形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调动、死亡、退休等情况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1回购。因此,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8元/股;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8元/股;因退休、组织调转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48元/股+0.052元/股*2年=2.58元/股。

  1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2.10%,详见 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2/index.html。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284.16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18%。上述股份来源于2022年11月16日登记完成的本公司第二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07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1.8768万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9月4日,鉴于1,0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组织调转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48元/股回购注销1,028名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724.4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48元/股回购注销37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88.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2.58元/股)回购注销5名因退休、组织调转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71.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涉及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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