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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管理层持续交锋 庚星股份称公司印章、证照处于失控状态

  本报记者 陈 潇

  庚星股份新旧高管交锋仍在进行中。9月4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称,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原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仍将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存放于办公场所。同时,公司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司印章、证照资料从未遗失的相关声明。

  庚星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原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尚未将公司印章、证照资料移交给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已处于失控状态,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持续不利影响。

  9月4日,上交所对庚星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往前回溯,今年3月份,庚星股份原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所持公司7992.96万股被司法拍卖,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歆能源”)竞得其中5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成为新任控股股东。

  此后,海歆能源多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改选,但均被原董事会否决。7月31日,海歆能源自行召集召开和主持庚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在任期内未能忠实勤勉履职等为理由,罢免了原董事会8名成员。

  8月29日,庚星股份公告显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解聘了汤永庐等3人的总经理职务、董事会秘书职务、副总经理职务,3人均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9月2日,由于不服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庚星股份第二大股东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善”)起诉要求撤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庚星股份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福建瑞善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福建瑞善认为,大股东海歆能源方面在召开案涉股东大会及作出决议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形,如案涉股东大会中的选举相关董事的议案前提是罢免相关董事的议案获表决通过,客观上导致了选举董事的议案无法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被提名的独立董事未完成独立性声明;选举后独董人数少于3人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公司法》26条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并不鲜见。

  虽然公司管理层发生了新旧更替,不过有关移交手续未能完成。8月29日,庚星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有关人员称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已遗失,未能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此外,9月4日晚间,庚星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自2024年8月29日至今,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未能正常进入原办公场地,为减少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与相关各方及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公司变更了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

  记者拨通新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主要是两大股东之间的事情,具体以公告为准。公司大部分人已经搬到新的办公场地,下一步会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公章应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由专人保管并按照公司内部风控流程使用,任何股东均不应控制公司的公章。如果公司公章失控,公司应挂失并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公示,公章挂失后即告失效。”王智斌表示,公章挂失前,未经公司内部审议流程使用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性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未经内部审议程序加盖的担保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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