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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信息科技 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下转C2版)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9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9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10月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2楼

  联系人:李岩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9559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即2024年9月4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10月6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送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2楼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4008895597

  邮政编码:200120

  4、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24年9月4日起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① 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② 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③ 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https://htamc.htsc.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授权的,基金销售机构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网络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4日(投票截止日前3个自然日)17:00(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通过纸面及其他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送达时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9月4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95597

  联系人:李岩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95559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97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连续2次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基金已于2024年4月1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3月20日发布的《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5、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变更为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附件一:

  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方法、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自动终止条款等事项,并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件四《<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安排不少于20个开放日的选择期。选择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仅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安排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二: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htamc.htsc.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为: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4月21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方法、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自动终止条款等事项,并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由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的方式调整为每天开放申购、最短持有6个月的运作方式,具体运作方式设置为: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的基金份额或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原基金份额登记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回、转换转出确认日不得少于6个月。

  1、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原基金份额登记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原基金份额登记日起的6个月;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6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6个月,则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则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

  在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且相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事宜。”

  (三)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删除中小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四)投资策略

  合并并调整开放期和封闭期投资策略表述,并新增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融资业务投资策略、删除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新增部分投资策略具体如下: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7、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若相关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五)投资限制

  删除投资策略中与封闭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有关的相关表述,相关条款的调整详见附件五《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六)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规定修改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估值方法,删除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估值方法。

  (七)赎回费率

  转型后不收取赎回费率:

  “赎回费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

  (八)自动终止条款

  删除《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的自动终止条款,并将其修改为:

  “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即2024年4月21日)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其他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基金合同》相关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五《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也将进行同步修订或补充。

  三、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订后的《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开放日的选择期,具体安排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由于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提前结束当期封闭期,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次一工作日进入选择期;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次一工作日起进入选择期。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仅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限超过6个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为方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关于运作方式的规定以及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上述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对于《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前持有或曾持有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在基金销售机构原交易账号下持有的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与其原持有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一致。对于《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前未持有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申购的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的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4、《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详见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四、转型方案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转型方案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技术障碍。

  五、上述方案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为预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认真做好渠道和客户的沟通和动员工作,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也做好可能二次开会的准备及相关预案,以尽可能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提议转型并确定具体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本次议案进行适当修改,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3、转型方案通过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方案通过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4、运作风险及应对措施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本基金转型的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附件五: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全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章节内容章节内容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五、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的基金份额或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原基金份额登记日 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回、转换转出确认日不得少于6个月。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六、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 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6、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3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期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含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含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40、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的5到10个工作日,且首个开放期的首日应为某一月度的首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首个开放期对属月份后的第6个月的前5到10个工作日;之后每六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当月前5到10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2021年3月15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2021年9月的前5到10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2022年3月的前5到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4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52、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3、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6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30、存续期:指《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37、最短持有期限:指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已持有的基金份额或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下同)38、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原基金份额登记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39、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原基金份额登记日起的6个月;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6个月;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6个月,则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则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4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4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9、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50、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1、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采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含该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期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含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含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的5到10个工作日,且首个开放期的首日应为某一月度的首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首个开放期对属月份后的第6个月的前5到10个工作日;之后每六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当月前5到10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2021年3月15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2021年9月的前5到10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2022年3月的前5到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要依据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八、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具体方案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的基金份额或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原基金份额登记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回、转换转出确认日不得少于6个月。1、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原基金份额登记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已持有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原基金份额登记日起的6个月;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6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6个月,则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则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在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且相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事宜。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四、发起资金的认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63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6日进行公开募集,《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4月21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方法、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自动终止条款等事项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2X年XX月XX日起,《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年。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24年4月21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即2024年4月21日)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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