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曲荣海先生、独立董事葛蕴珊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跃辉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怀磊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李燕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01、1.02时对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并均获得通过;
2、上述1.01、1.02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茹秋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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