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婕(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婕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9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7,952,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7,952,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婕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一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二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6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子”)等相关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22,86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6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5%,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11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9.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783,711.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55,318.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66%,2024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7,751.1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580.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063.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64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3%,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446.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27.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0,109.6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054.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8%,2024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544.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87.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81032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8271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在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在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394.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9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81032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8271号)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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