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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雪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相关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5月26日,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2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以每股4.4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 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应雪青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9月5日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称“甲方”):应雪青,身份证号码:3326271974********。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颜燕晶,身份证号码:3310211982********。

  本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本补充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甲乙双方”或“双方”,任何一方单称“一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4,500,000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即“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原协议约定原则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3.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10%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0,902,500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前: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10%即10,902,500元;(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10%即10,902,500元;(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30%即32,707,500元;(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剩余50%价款即54,512,500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后: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项下第2款约定的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同意调整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完毕剩余90%价款,即98,122,500元,即原协议“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项下第2款支付安排调整为“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10%即10,902,500元;(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完毕剩余90%价款即98,122,500元。”

  (二)、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双方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及原协议之履行、调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与原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安排。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调整的内容,仍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四)、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相关词语与原协议中所定义词语含义相同。

  (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和过户登记等手续,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应雪青与颜燕晶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4年5月26日,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2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以每股4.4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本次股份转让后,颜燕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 2024 年9月5日收到颜燕晶女士(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的《承诺函》。颜燕晶承诺自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后,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应的表决权。

  二、《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承诺人颜燕晶就本人与应雪青于2024年5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进行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24,500,000股股份转让交易,承诺人在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后,做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持有永和智控股份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24,5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期限为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

  前述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 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2) 向股东大会提出各类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等;

  (3) 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增、送红股或其在期间内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同样应按上述声明放弃表决权。

  (三)、如承诺人以协议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永和智控股份时,承诺人承诺将确保股份受让人继续完全遵守本承诺,并由受让人出具与本承诺函一致的承诺。

  (四)、承诺人前述承诺范围为承诺人持有的全部永和智控股份。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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