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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9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转债代码:110076,转债简称:华海转债

  ●转股价格:33.73元/股

  ●转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84,26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26.98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9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便利,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至11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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