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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华权先生通知,其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放弃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对梁华权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6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6.03《关于选举梁华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上述子议案的取消,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60日内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梁华权先生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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