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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3,196.71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费、撤场费、鉴定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相关债权已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予以清偿,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和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三局向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冀0722民初2720号,公司和张北榕泰因不服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2021)冀072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4年1月9日收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冀07民终3197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冀0722民初2720号之二,裁定解除对广东榕泰账户存款39,798,629.73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2024年4月15日,中建三局与公司、张北榕泰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8月31日、2023年8月5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22日和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009、2024-019和2024-05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5日,公司收到了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冀0722执239号,主要内容为:关于中建三局与张北榕泰、广东榕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72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张北榕泰、广东榕泰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本案于2024年2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张北榕泰、广东榕泰与申请执行人中建三局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相关债权已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予以清偿,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冀0722执239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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