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14: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公司电话或邮箱ir@sinocelltech.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拟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制药及生物制品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4: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公司电话或邮箱ir@sinocelltech.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黎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马洁女士,独立董事王晓川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8628328
电子邮箱:ir@sinocelltech.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研发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良志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黎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谢良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308,274,150股。
3、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可涵、刘博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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